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详细内容
律师点评:限购下的各类买房攻略是否可行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1日作者:房龙网

       在“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的北京限购政策下,“没有最雷,只有更雷”的多种为“避限”的“买房攻略”也应运而生。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收集了部分应对“攻略”,就其可行性咨询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文友律师。

  面对“歪招横出”的楼市,胡文友提示购房者,绝大部分攻略所提供的方法并不可行,少数“攻略”属于政策有漏洞,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奉劝购房者不要铤而走险。利用假证明来购房,一旦被审查出来之后将失去购房资格,并损失已经支付的定金或者首付款。而利用假结婚、假离婚、先签合同后过户等手段购房的,不仅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引起家庭纠纷。

 

攻略一:出具银行5年存款证明


 

可行性:(基本不可行)


  2月23日,知名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发表言论:“外地人在北京购房、买车需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外地人为此发愁。我以为很多外地人已连续5年在北京缴纳个税,而自己忘了。1999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9日开征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地人此期间只要连续5年在北京有个人存款,就肯定连续5年在北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律师提醒:虽然在“京15条”中对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的解释,但胡文友律师认为,购房需要出具的是个人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存款利息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分析政策,对5年完税证明的要求主要是希望购房人是在京长期工作居住生活,并对北京税收有贡献的居民。

 

攻略二:补缴5年社保


 

可行性:(可行,但有条件限制)


  对于部分在京工作多年但拿不出5年完税证明的购房者来说,和单位协商补缴5年社保或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

  需要提示的是,首先必须在单位认可的前提下,补缴需要自己负担(单位+个人)的保险费用,一年大概1万多,每年都不一样,因为社保基数不同,所以缴的钱也不一样。目前北京市有个别中介从事此业务,收取1万~3万元的居间费用。

  律师提醒:这属于钻政策漏洞的一种做法。但前提是,此前5年,补缴人没有异地社保记录,也从未领过失业补助。此外,社保相关工作人员会严格审查补缴人的毕业年限。毕业不满5年的不可能实现补缴5年社保的愿望。

 

攻略三:假结婚、假离婚


 

可行性:(有一定可行性但风险极大)


  “京15条”公布后,在媒体工作的孙先生将MSN个人签名改为:2008北京欢迎你,2011要有户口的。与孙先生观点类似,在微博上,有网友大呼,嫁人必须北京男(男方必须有5年纳税证明,“嫩男”免谈)。

  同时,最近网络上也出现了所谓的报价信息:某男发帖叫价20万,求与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假结婚,婚后她会获得购房的资格,购房之后马上离婚。该帖指出,双方签协议并予以公证,男方不会占女方任何便宜,双方不住在一起,“婚姻”续存期间各自财政独立,但男方有协助女方尽快买房之义务,买房后尽快解除婚约。发帖者同时指出,如买房顺利、合适,可再给男方10万元补助金。

  律师提醒:一旦婚姻关系产生,就会出现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财产关系,法律规定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的房产,“假结婚”后购房再离婚时,若结婚双方协商不好将会面临财产分割的纠纷。而双方的私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攻略四:成为公司合伙人


 

可行性:(可行)


  有些公司在网上发帖表示,可以吸收合伙人,成为合伙人后,公司的纳税记录就可以视为合伙人的纳税记录,这样就可以轻易实现5年纳税的要求。

  律师提醒: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指以家庭方式经营的等实体存在的名义合伙人在企业责任中个人承担无限责任,是以合伙人个人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以公司为主体。因此,名义合伙人或名义经营人确实可以通过公司的纳税记录获得“合法”的纳税“假证明”。只要公司纳税满5年,这一部分人就被划入了有资格购房的行列。但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实现这一条件。

 

攻略五:购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可行性:(有一定可行性但风险极大)


  网络上有自称二手房经纪人的网友称,可以通过正规公司为购房人“补交”个人所得税税款并补开纳税证明,从中收取中介费盈利。但本报记者在中介门店尚未发现该情况。

  律师提醒:这是一种风险极大的违法行为,有经纪公司称可以帮助办理假纳税或者社保证明,这更是一种犯罪行为了。现在关于税款缴纳公司都有联网。一旦被发现造假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攻略六:委托别人买房,让他给你写个借条。到法院起诉他,没钱还,拿房抵债。执行庭帮你办过户。


 

可行性:(基本不可行)


  从限制购车开始,就有人在网络上支招,用强制执行的方式完成过户。具体做法是首先寻找一个有购房资格的人购房,然后双方先订立一张欠条,要求以房还债,最后一方无力偿还债务通过法院裁定以房抵债,并由法庭强制执行进行更名。

  律师提醒:该做法不可行,因为,如果双方是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没收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再用拍卖款偿还债务。